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學校領導等情況;學校章程以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與錄取規定,學籍管理、學位評定辦法,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等。
學科與專業設置,重點學科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等;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處置情況。
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高等學校未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學校內設監察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向舉報人告知處理結果。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對全國高等學校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檢查。